男子未经批准自创品牌销售减肥药 获刑十年

发布日期:2019-05-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正义网三明2月14日电(通讯员陈茂青 赖晓芸)近日,因非法生产、销售减肥药,20多岁的郑某某被福建省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多万元。 

      三四年前,郑某某不满自己过胖的身材,遂从网上购买了减肥药,吃后感觉效果不错。其就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荐给身边的朋友,发现销路不错,郑某某便萌生了自创品牌销售减肥药的想法。

      2016年至2017年期间,郑某某未经批准、未经检验非法自创了减肥药品牌“suuny”瘦身减肥胶囊、“梦茜莎”模特内供瘦身胶囊,并联系他人代为制作了包装盒、说明书及药瓶等包装材料。郑某某在网上购买治便秘药等相关药囊后自行包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将成本价每瓶大概30元的虚假减肥药以零售价每瓶460元、代理批发价每瓶23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经查实,累计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郑某某累计销售金额达50多万,已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我想这些减肥药微信上都在卖,这些药也吃不死人,我也就继续卖了。”在审讯过程中郑某某如此说道,其还供述药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此前,因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我国在2010年已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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