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六部门合力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突出问题

发布日期:2019-09-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陕西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同时,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通过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将大力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县级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组织省内省际三级医院加大对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帮扶力度,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每年向被帮扶医院派驻至少5名(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管理和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进行驻点帮扶,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帮助贫困县医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依托部分省属三级医院建立全省远程医疗云中心,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可及性,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稳妥推进老龄乡村医生退出

    积极落实好为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放宽至大专学历的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计划80%的名额用于贫困地区,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加大乡村医生招聘力度,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合理收入,稳妥推进老龄乡村医生退出。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为辖区群众提供同质化、均等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投入,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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