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全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宣判 网售“三无”减肥产品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发布日期:2019-09-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量:
  • 中国网9月6日讯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5日由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公开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某、刘某某支付侵害消费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610400元(销售价款的十倍),并在法制日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今年7月17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某等人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人共同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61万余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8月28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参与庭审。

    据介绍,该案实现了四个“首次”,首次实现公益诉讼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首次明确了互联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保护范围;首次在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首次探索了互联网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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