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SO糖果”减肥产品效果不错

发布日期:2024-02-06 来源:未知 浏览量:
  • “清SO糖果”减肥产品效果不错

      2022年2月开始,家住新县的韩女士时常因为身体肥胖而犯愁,便在网上搜索购买一些减肥产品,但效果都不理想。
     
      有一天,韩女士在手机上刷短视频时看到有人推广一款名叫“清SO糖果”的减肥产品,宣称这是一款原材料纯植物提取、无需忍饥挨饿且没有任何副作用的“减肥神器”。韩女士便添加了卖家林某的微信,先后两次花费3988元购买了8盒“清SO糖果”减肥产品,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头晕心慌、食欲不振、失眠等不良反应。她通过微信询问林某,林某说这是正常现象,表示只要按照服用方法坚持使用就能达到瘦身效果。
     
      又过了一段时间,韩女士发现不良症状更加明显,怀疑减肥产品有问题,要求林某退款无果后报了警。警方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将这款“清SO糖果”减肥产品送往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鉴定,这款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林某。经侦查发现,2021年,经营美容店的林某和胡某聊天时,听胡某说因“清SO糖果”减肥产品效果不错做了微商代理。事后,林某觉得有利可图,就在短视频平台转发胡某朋友圈发布的宣传广告。很快,韩女士等3人先后添加林某微信向其购买,林某以每盒328元的价格从胡某处购买减肥产品,再以每盒598元的价格向韩女士等人出售,并由胡某向韩女士等买家直接发货,共计获利近1万元。
     
      根据林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立即锁定其上线人员胡某。据胡某交代,2020年,其通过微信从肖某处购买“清SO糖果”用于自己减肥,随着身边咨询的人越来越多,便做起了微商,在朋友圈发布宣传广告,以每盒240元的价格从肖某处购买该减肥产品,再以每盒268元、298元、328元不等的价格对林某等人销售,先后获利2万余元。
     
      查清主观是否明知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移送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全面审查卷宗材料后,办案检察官提讯了林某、胡某,二人都如实供述了销售“清SO糖果”减肥产品的事情经过,但均声称当初不知道该减肥产品含有毒、有害成分。
     
      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其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为准确定罪,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二人的物流信息和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查询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查清二人是否存在主观明知的依据。
     
      据林某交代,韩女士怀疑减肥产品有问题时,她在微信上问过胡某,胡某将“清SO糖果”的检测报告发给她,告诉她减肥产品大多含有某些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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